宁夏修订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时间:2012-06-20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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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约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随意性,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修订出台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对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分解。
修订后的《裁量基准》更加贴近实际,针对性强,特色明显。对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了撤销,对2011年1月1日至今出台的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分解。《裁量基准》成为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内容最全、涵盖范围最广、适用人群最多的法律适用依据。同时,针对住房城乡建设法律适用自由度高、处罚幅度大的特征,《裁量基准》从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等方面综合考量,将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了合理分解和细化,并根据由轻到重的标准划定为一般违法、较重违法和严重违法3个阶次,确保处罚幅度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此外,为方便执法人员顺利检索适用依据,《裁量基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的分类标准,分为房地产业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质量管理、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12章。根据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实际涉及的63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 259个处罚项目,最后细化分解为1100个量化分项的自由裁量标准。